··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秀强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54,773,86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200.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92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768,934,330.04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截止日余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914,167,797.56 |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12,886,739.62 |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21,255,862.02 |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 182,995,914.97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88,549,137.11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 |
减:手续费等 | 2,217.34 |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 765,312,266.89 |
加: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3,622,063.15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768,934,330.04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768,934,330.04 |
现金管理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秀强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多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秀强股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于2023年1月10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宿豫支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工行宿豫支行 | 1116030429300550532 | 496,000,000.00 | 516,389,235.37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1116030414300008720 | --- | --- |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 | |
中国银行宿豫支行 | 507978248923 | 248,000,000.00 | 246,134,989.33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 76490188022746536 | 173,789,860.71 | 6,410,105.34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合计 | 917,789,860.71 | 768,934,330.04 | —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人民币917,789,860.7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4,167,797.56元存在差额人民币3,622,063.15元,系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3,622,063.15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秀强股份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秀强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秀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合群 | 顾叙嘉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3,999,997.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549,137.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8,0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 | 192,828,115.3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8,00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注1) | 27.1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496,000,000.00 | 496,000,000.00 | 1,722,006.33 | 1,722,006.33 | 0.35 | 2025-12-31 | --- | — | 否 | ||
2.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是 | 248,000,000.00 | 248,000,000.00 | 11,372,766.39 | 11,372,766.39 | 4.59 | 2025-12-31 | --- | —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75,454,364.39 | 179,733,342.62 | 99.85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24,000,000.00 | 924,000,000.00 | 88,549,137.11 | 192,828,115.34 | 20.87 | — | --- | — | — | ||
合计 | 924,000,000.00 | 924,000,000.00 | 88,549,137.11 | 192,828,115.34 | 20.8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上更加谨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因BIPV市场需求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 |
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相应增加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调整为“新建厂房及现有厂房、产线改造”,本次实施方式调整是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8,934,330.0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人民币248,0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4,167,797.56元的比例。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832,200.37元,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归集。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248,000,000.00 | 11,372,766.39 | 11,372,766.39 | 4.59 | 2025-12-31 | --- | — | 否 |
合计 | — | 248,000,000.00 | 11,372,766.39 | 11,372,766.39 | 4.59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主要调整明细及原因:1、项目投资内容变更的原因: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将原项目备案名称“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变更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符合公司BIPV业务发展规划。2、项目产能调整的原因:BIPV作为绿色建材应用于建筑物,以建材的计量单位(面积)为单位更符合市场情况。此外,根据公司BIPV业务发展需要和客户实际需求,在募投项目中增加了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因此将原产能“年产500MW的BIPV组件”调整为“年产200万平方米BIPV玻璃及年产100万平方米BIPV组件”,项目销售产品相应由“BIPV组件”调整为“BIPV玻璃、BIPV组件”。3、实施地点增加的原因: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南侧、江山大道西侧”,主要是项目生产线增加需要相应增加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4、项目总投资调整情况:项目总投资由人民币24,817.3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85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800.00万元不变。5、项目延期的原因:因BIPV市场增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因BIPV市场增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