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成员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积极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10项议案。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1项议案。
(三)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2项议案。
(四)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3项议案。
(五)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1项议案。
(六)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1项议案。
(七)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项议案。
(八)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主要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无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有效监控其资金流向、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且被担保对
象以固定资产为抵押物,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对公司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赵登禹路支行、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职责履行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7,922.5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4,442.26万元、银行手续费1.54万元、永久性补充企业流动资金327.12万元、并经过利息收入145.06万元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工作。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董事会在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工作严谨细致,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发展要求,重点在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促进内控体系完善和有效运行;强化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开展工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