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将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公随,毕业于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10月至今任三元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明仁福瑞达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杨公随 | 独立董事 | 5 | 5 | 现场/通讯 | 赞成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杨公随 | 独立董事 | 2 | 2 | 现场/通讯 | 赞成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均出席了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相关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且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方式,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内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多次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了解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情况,指导公司持续改
善和加强财务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着重了解需要本人发表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董监高薪酬、财务会计报告、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依法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情况
(一)总体评价情况
2024年度,本人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将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二)建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qhygs007@163.com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公随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