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员工、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2024年4月1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8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0月2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 |
二、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股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全部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中,监事会重点关注了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其合法合规,并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中,监事会认真听取了股东提案及意见,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监督,确保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通过全程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能,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对有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未发现董事会、管理层及股东大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透明,决策科学合理。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动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义务、忠于职守,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结构合理、财务运作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合《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情况。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继续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对公司募集资金、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加强监事会全体成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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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