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同时,将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柴恩旺,毕业于兰州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青岛大学,英语教师;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任上海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除2022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任职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柴恩旺 | 独立董事 | 5 | 5 | 现场/通讯 | 赞成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柴恩旺 | 独立董事 | 2 | 2 | 现场/通讯 | 赞成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均出席了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相关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且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方式,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内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对公司深入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
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着重了解需要本人发表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内控控制评价报告、聘用审计机构、董事高管的薪酬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依法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情况
(一)总体评价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审议相关事项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五、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chaienwang@wincon.cn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柴恩旺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