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对于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该等契约条件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流动性的划分。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企业会计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事项对2024年1月1日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4年 1月1日/2023年度 | 变更后2024年 1月1日/2023年度 | 影响数 |
负债: | |||
应付账款 | 69,692,064.76 | 61,059,107.59 | -8,632,957.17 |
预计负债 | 8,632,957.17 | 8,632,957.17 | |
利润: | |||
营业成本 | 298,524,256.80 | 304,029,161.36 | 5,504,904.56 |
销售费用 | 10,077,469.33 | 4,572,564.77 | -5,504,904.56 |
母公司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4年 1月1日/2023年度 | 变更后2024年 1月1日/2023年度 | 影响数 |
负债: | |||
应付账款 | 68,181,736.26 | 59,867,016.41 | -8,314,719.85 |
预计负债 | 8,314,719.85 | 8,314,719.85 | |
利润: | |||
营业成本 | 293,927,580.15 | 299,273,711.03 | 5,346,130.88 |
销售费用 | 9,895,932.97 | 4,549,802.09 | -5,346,130.8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