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按期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等情形;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及独立性要求。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谨慎表决,会议讨论过程中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亲自参加并主持召开上述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将审议决议报告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会议结果 |
1 | 2024年 1月3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 | 2024年 4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2024年 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4 | 2024年 8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5 | 2024年 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经营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上述非回避表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会议结果 |
1 | 2024年 9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2024年度公司质量中心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 | 2024年 12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审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审议《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就公司重大事项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 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会议结果 |
1 | 2024年 3月29日 | 2024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土地回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变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 ||||
2 | 2024年 4月18日 | 2024年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加5次公司内审会议,并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成果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与公司审计机构针对公司年度审计方案进行深入交流,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履职情况、监督职责进行评估,确保公司披露事项客观、公正。
(一)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审核,认为拟聘人员的专业性、从业经历及信用情况符合任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选聘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定披露文件,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项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审计机构续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与核实,在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中投了赞成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五)关联交易审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同意将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履行咨询、监督职责,审慎
把关,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省证监局要求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估,并应邀加入独立董事群,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耿志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