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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全面性及

重要性原则,结合公司业务板块情况,评价范围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度所有分、子公司,具体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卸机械制造事业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机械制造事业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电设备制造事业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电事业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减速机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控装备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装备厂、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大连大重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特种备件制造有限公司、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大连重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连华锐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大连大重齿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及体系、知识和文档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和生产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错报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0.2%
利润错报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设计及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设计及执行不合理,偏离控制目标,对公司经营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损失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资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2%
利润损失利润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利润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损失<利润总额的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负面消息导致(国家级)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或开展调查,或者引起公众媒体极大关注并呼吁采取行动,或者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与大客户或潜在大客户的关系且无法修复,在客户关系上形成普遍的负面评价,严重威胁到未来客户关系成长。对价格变动、服务质量等主要因素发生强烈的客户投诉意见,失去合同和订单的签订。
重要缺陷负面消息在整个主营业务领域内流传,或者被全国性媒体报道。损害与大客户或潜在大客户的关系,或者在客户关系上形成大量的负面评价,威胁到未来客户关系成长。对价格变动、服务质量等主要因素发生一般的客户投诉意见,能够通过协商挽救合同和订单的签订。
一般缺陷未达到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定性标准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强化核心业务风险管控,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紧密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孟伟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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