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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7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大连重工股票代码00220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陆朝昌李慧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传真0411-868522220411-86852222
电话0411-868521870411-86852187
电子信箱dlzg002204@dhidcw.comdlzg002204@dhidcw.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型机械行业的大型重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设备制造重点企业,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重大技术装备机电液一体化设计、制造、总装发运、安装调试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在重型机械行业内占有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从事物料搬运设备、冶金设备、新能源设备、传动与控制系统、船用设备等领域的大型成套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开发、研制和销售,为冶金、港口、能源、矿山、工程、交通、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提供大型高端装备和智能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

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及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板块分类主要产品及用途
1物料搬运 设备板块①装卸机械:主要包括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翻车机等产品。 用途:用于电厂、码头、原料场、物流中转站中散料(煤炭、铁矿石等)的搬运和装卸作业。 ②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冶金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焦罐提升机等产品。 用途:用于钢厂、焦化厂、工业企业场地内的钢水包、钢材、一般设备的起升和搬运作业。 ③港口机械:主要包括卸船机、装船机、岸桥、门座、造船门吊等产品。 用途:用于河、海码头停泊船只上集装箱、矿石、钢材等商品的装卸作业。造船门吊多布置于船坞,用于造船、修船过程中分段和装备的起升搬运作业。
2新能源设备板块①风电零部件:主要包括增速机、机舱框架、电控系统、箱变、环网柜、主机架、轮毂、底座、塔筒、风电热处理件等产品。 用途:用于海、陆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的作业装置。 ②核电站专用起重机:主要包括环行起重机、乏燃料容器起重机、核电厂用固定旋转式起重机、核电站PMC系统等产品。 用途:用于核电站中核岛内放射性燃料和其他设备的起升和搬运,核岛外辅助设备、装置的起升和搬运作业。
3冶金设备板块主要包括炼焦机械、冶金车辆、连铸机械、轧钢机械、冶炼机械、数控切割机械等产品。 用途:用于工业硅、电石、焦炭及附属品等原料的冶炼。钢坯、钢板、线材的铸造、轧制和切割等作业。
4核心零部件板块①传动与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齿轮传动系统、电控传动系统、液压传动系统及其他机械配件等产品。 用途:用于风力发电、连铸轧钢、炼焦生产等多种工业场景下的动力传递和动作控制。 ②船用设备:主要包括曲轴及其他船用设备等产品。 用途:用于低速船用柴油发动机内部能量和运动的转换。
5工程总包 项目板块①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噪声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及其他环保机械的项目总承包。 ②冶金工程:主要包括炼焦机械、冶炼机械及其他冶金机械的项目总承包。 ③其他总包工程:主要包括物料搬运机械及其他机械的项目总承包。 用途:环保、炼焦、冶炼等工业领域的EPC交钥匙工程。
6其他主要包括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等产品及工业性作业。 用途:工业相关领域的设备、零部件加工和定制化设计制造。

报告期内,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因势利导,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保持了业绩的稳定增长。受益于国际贸易的增长拉动,国内外港口建设、海铁联运投资持续推进,公司主导产品中散料机械、港口机械订单合计同比增长34%,表现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国际物流的繁荣促进了船舶需求的增长,公司大型船用曲轴订单饱满;风电作为核心清洁能源,是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202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在政策驱动和技术降本的加持下,风电项目招标同比显著增加,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兆瓦齿轮箱、高端球铁铸件、海陆塔筒的风电订单同比增长32%,有力地支撑了公司经营业绩增长。 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的发展策略,通过持续开展市场洞察与细分市场管理,深入分析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并据此动态调整营销策略,确保业绩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在此过程中,持续关注国家能源安全与“双碳”战略目标,捕捉客户对节能和智能的需求痛点,聚焦优势资源和重点产品持续发力,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此同时,公司引入数智化变革,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面向客户改造营销业务流程,显著提升了市场响应速度。此外,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力度,通过参加国际展会、举办技术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了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

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了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展示了公司在风电领域取得的新成果和新技术,吸引了业内诸多关注,展会上与海内外多家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承办“智慧·灵巧”铁水运输技术交流会,吸引国内宝钢、武钢、梅钢等30余家钢企代表参会,通过现场观摩的方式,让与会者直观感受到新产品在节能减排、资源优化、运输降本方面的优越性能;联合承办散料行业高端数智化发展论坛,围绕“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聚焦散料行业高端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客户提供高可靠性的智能化散料装卸产品。此外,公司投产的大型高端风电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具备30兆瓦级超大型风电核心部件、百万千瓦级火电汽缸、百吨级重型机械装备等高端铸件产品的样机开发和批量生产能力,可为电力能源、矿山、船舶等领域提供大型高端铸件,引领海、陆风电铸件大型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2)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2024年公司聚焦供应链集成改革,深化采购模式转型,通过集采策略升级与数字化赋能,支撑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工作如下:采购模式升级,分类施策推动采购模式向“集采、直供+数字化协同”转型;建立健全采购降成本指标和管控体系,集采与直采双轮驱动支撑产品价格竞争力;供应商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贸易商分类治理、建立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并强化质量联动机制。采购管理方面,采购类合格供方认证由供应链本部负责,外协类合格供方认证由运营改善本部负责,各经营单位在认定合格供方中选择采购,非认定合格供方采购需提交供方认证流程审批;公司大宗、通用物资实施集中定价和协议采购管理,经营单位按定价结果和协议采购价格执行采购;采购合同签订由经营单位按公司统一确定的制度、流程、合同文本实施;采购物料入库前经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入库由经营单位直接负责,供应商提供采购发票,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实施检查,确认收货。

②生产模式

公司是典型的离散制造企业,相关产品全部采取订单式生产。生产的焦炉机械、散料装卸机械、起重机械和港口机械等整机产品符合多品种小批次特点,均为非标定制型产品,采用单件小批生产;风电齿轮箱、轮毂、塔筒等核心零部件产品符合批量制造特点,采用批量生产。

③销售模式

公司多数产品采取交钥匙方式直接提供给终端客户,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业务。部分设备、核心零部件等提供给总包方或整机厂商,经第三方再装配、工程调试后提供给终端客户。产品定价方式以变动成本法为主,以原材料、辅料、配套件等直采费用作为成本计价基础,结合市场供需关系、产品竞争力、协议采购价和客户资信等信息制定当期的产品价格,定价决策实施分级审批。公司所生产的重型机械产品单价较高、设计复杂、供应链长、制造周期长,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即:客户在取得设备控制权之前,预付部分货款,交货销售后形成一定额度的应收账款,随着设备的投产、运行等,逐步回收剩余尾款。大型设备通常客户要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结清。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重型机械行业主要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各类重大技术装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综合实力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多年来,重型机械行业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跟国家战略需求,在高端装备、极限制造、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绿色装备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支撑解决了诸多领域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我国能源工业、冶金工业、石化工业、海洋工程、国防安全及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我国制造业产业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重型装备一直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尤其是近年来,为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制定了多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为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立足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需要,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及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政策的支持必将带动行业

的发展,公司作为重型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也从中获益。此外,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加速落地,行业产能结构和市场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工业生产稳定增长,重型机械行业的发展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2024年3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重型装备制造深度融合,技术驱动效应更加凸显,行业将向“补链、强链、延链”升级,推动装备制造向价值链高端延伸。2024年12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产业模式和组织形态变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形成新质生产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26,326,228,649.2924,283,008,913.2824,283,008,913.288.41%21,674,739,504.8621,674,739,50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328,856,634.906,978,281,153.036,978,281,153.035.02%6,667,792,933.756,667,792,933.75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14,280,698,386.3612,003,144,757.8512,003,144,757.8518.97%10,357,374,682.0610,357,374,68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874,357.37363,104,519.62363,104,519.6237.12%288,170,149.99288,170,14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9,301,979.87203,186,246.89203,186,246.8966.99%195,545,594.88195,545,594.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9,781,599.20-157,295,201.36-157,295,201.36-35,239,843.5835,239,843.58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25910.18800.188037.82%0.14920.1492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25910.18800.188037.82%0.14920.14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9%5.30%5.30%1.59%4.32%4.3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影响上表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188,015,238.323,817,754,418.433,149,714,599.694,125,214,12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79,993.65131,547,595.13120,949,472.34102,797,29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932,108.97112,296,193.6648,841,239.8658,232,437.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07,506.20-15,304,959.52106,716,038.06452,963,014.4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7,531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4,65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2.18%1,200,880,7580质押23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46%28,279,4160不适用0
#杨群星境内自然人0.35%6,791,8540不适用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3%6,415,3000不适用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29%5,596,6840不适用0
#潘华东境内自然人0.22%4,313,5000不适用0
#罗柏荣境内自然人0.22%4,167,8000不适用0
李东陆境内自然人0.21%4,000,1000不适用0
#于鑫境内自然人0.19%3,610,2000不适用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18%3,422,5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公司前10名股东中,股东杨群星通过信用账户持有918,700股公司股份;股东潘华东通过信用账户持有4,141,700股公司股份;股东罗柏荣通过信用账户持有4,167,800股公司股份;股东于鑫通过信用账户持有3,240,200股公司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36,2000.05%201,1000.01%6,415,3000.33%00.00%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战略引领、科学决策、风险防控”为核心定位,恪守忠实义务与勤勉责任,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扎实推进日常运作与决策,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组织信息披露,不断推进治理效能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手抓高质量发展,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始终,紧紧团结依靠全体干部员工,锚定目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主要经营指标保持“逆势”高速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高,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81亿元,同比增长18.97%;实现利润总额5.79亿元,同比增长42.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亿元,同比增长37.12%;基本每股收益为0.2591元/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3.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3.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79元/股。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抓市场、保履约,聚力攻坚打赢“保增长”规模战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大市场、大客户。强化市场协同,风电、散料装卸领域订货分别同比增长32.2%、34%。深化央地合作,承揽央企订单66.2亿元,占订货总额34.8%,签订中矿集团国家战略项目散料码头设备大单,与国家能源集团开启公司层面战略合作新里程碑。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结构调整显成效。以落实“国际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五化战略为重点,国际化订货6.8亿美元,同比增长35%,签订煤码头区域总包7亿元大单、国外某大型集团万吨级斗轮取料机设备总包9.5亿元大单。智能化订货12.1亿元,同比增长33.8%,成功举办灵巧鱼雷车、智能化散料装卸产品现场推介会。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分别实现订货76.5亿元、30.1亿元、60.9亿元,同比增长44%、24.7%、15.3%。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组织效能不断放大。以精益管理为抓手,产品齐套率同比提高5%,重点项目现场安装周期压缩20%以上。三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全要素效率显著提升,设备智能化率达54.3%,大型高端风电铸件智能制造项目月产高端铸件大幅提升,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高端大型精密铸件研制基地和全流程数智化标杆示范工厂。

2.抓资金、优成本,聚力攻坚打赢“提质增效”效益战

报告期内,公司狠抓现金流管理。在所服务市场亏损面持续扩大、资金普遍紧张的背景下,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强化“两金”管理,两金占收入比相比上年下降,在营收规模增长19%的情况下,存货总量基本持平,存货周转率同比提升。开展“大干100天强抓回款”攻坚战,构建货款划回“三级联动”责任制,期间回款80.6亿元,创同期回款最高记录,有效扭转了现金流阶段性为负的被动局面。50余项高管挂帅疑难账款销号,回款9.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供应链变革成效显著。坚持“集采、直供、共赢”原则,建立集采指标管理体系,187个品类实现集采管理,集采、直采覆盖率分别提升至40%、80%,供应端综合降成本11亿元,为对冲增支减利因素、实现全年利润目标提供巨大支撑。电子采购平台和数字化商城获国家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严控非增值费用支出,费用占收入比降低。“产、销、研、采、财”五位一体化降本增效机制长效运行,产品边贡率与复审比提升3个百分点。

3.抓创新、聚人才,聚力攻坚打赢“科技+人才”动力战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研发成果丰硕。取得专利授权116项,完成“散料堆场全流程智能作业”等220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订货30.1亿元,同比增长24.7%。研发支撑企业未来增长的重大新产品、技术提升项目13项。C80专用及通用敞车三车翻车机、7.3米捣固焦炉设备、12G95型曲轴、26兆瓦海上风电核心铸件等全球最大、世界首台套产品成功出产,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产品开发管理变革扎实推进。确立“1261”(“1”指IPD集成产品研发机制,“2”指产品体系、技术体系,“6”指研发规划能力、研究与创新能力、应用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制造工程能力、研发运作

与支撑能力,“1”指研发智能运营平台)研发管理框架,推动产品研发向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异步开发和跨部门高效协同“三大转变”。开发通用模块66项,IPD运作机制试点应用,试点产品设计效率提升超25%。 报告期内,公司人才赋能工程扎实推进。着力提升组织对市场敏捷反应和客户价值创造能力,制定了组织变革方案。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增长5%,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0.2%,投入2300余万元走访慰问员工3200余人次、办结实事18件,公司对核心人才吸引力明显增强,新入职员工582人。扎实开展“业务+管理”双能力提升培训,完善“1+3+3”(1年见习期、3年成长期、3年骨干期)人才梯次培养机制,开展“走进华为数智化转型研修班”等培训5.5万人次,人均培训31.8课时,培育精益人才50人,数智化转型“金种子”60人。完成辅助人员薪酬绩效改革,实现全员绩效指标体系全覆盖。

4.抓升级、促转型,聚力攻坚打赢“数智转型”变革战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开启数智化转型新征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打通“端到端”业务流程,构建流程化组织,不断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能力。围绕五大业务领域,完成全流程数智化转型变革五年规划,输出一套“4A”架构方法和变革管理体系,确定变革子项目26个。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化系统加速升级。实现ERP二期、采购平台四期等16个信息化项目上线运行,ERP平台效率翻倍,车间无纸化平台赋能提效50%以上,智慧厂区系统广泛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制造扎实推进。加工机床数据采集、立车集控等8个智能制造项目落地,全资子公司铸业公司、传动公司、起重机公司获评辽宁省智能工厂称号。智能焊接、机床集控等工序制造效率提升20%以上。

5.抓管理、强基础,聚力攻坚打赢“强基固本”持久战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上上”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夯实重复性问题治理和产品质量对标提升机制,12类核心产品竞争力同比提高5%以上,客户端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6.3%,蝉联辽宁省机械行业品牌价值头名。报告期内,公司“精益管理”稳步有序实施。精益管理一期收官,初步构建了“4+2+2”新型精益运营管理模式,试点单位主导产品生产周期缩短20%以上,累计提报精益改善提案2.6万项、创效3.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工程”两年行动第一阶段工作顺利收官,围绕千余个典型场景制定400余项制度和流程,实现安全管理从“想管”到“会管”转变,生产性轻伤事故率连续三年实现大幅下降,亿元收入生产性轻伤事故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值。强力推进外来作业“嵌入式”一体化和网格化管理,典型重复性隐患、违章同比下降45%、23%,获评国家级健康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凭借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卓越表现,公司WIND ESG评级由“BBB”级跃升至“A”评级,上榜证券时报“2024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成功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信息披露工作连续7年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高评级“A级”。

(二)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就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盛华”)的EPC总承包合同纠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7月15日,成套公司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冀民初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根据成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6)冀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河北盛华银行存款

1.82亿元或其它等值财产。2016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本案第三人中蓝建设工程局支付房屋租赁费53.4864万元,成套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10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冀民初45号之一],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成套公司和中蓝建设的上述反诉请求。2017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成套公司返还反诉人承包合同款,返还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以本诉认定的实际结算额为准计算;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2019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①河北盛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成套公司欠款1,560,375.58元;②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③驳回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0年3月,成套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1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

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②河北盛华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成套公司1,085.22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③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和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邮寄的(2022)冀0702破2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以及破产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河北盛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2月9日指定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清算管理人”)。河北盛华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套公司于2023年3月按照清算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金额185,599,983.05元。2023年3月、2024年5月,河北盛华清算管理人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 2024年7月,成套公司收到清算管理人邮寄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22)冀07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①批准《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②终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批准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七)普通债权,规定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普通债权中债权额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债权全部现金清偿;债权额超出15万元的,仅清偿1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清偿。因成套公司与河北盛华诉讼未决,根据“《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八)暂缓债权”规定,成套公司申报的债权暂时被认定为暂缓债权,待债权获得确认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受偿。偿债资金分配完毕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河北盛华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管理人将办理河北盛华工商注销手续。2025年1月,成套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维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②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16,750,590.23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利息以16,750,590.23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④驳回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293.11万元(不含税),累计回款13,782.9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该项目应收账款和剩余存货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1,155万元,并对相关预期风险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1,019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以及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7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3月26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8日、2024年7月31日和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60、2017-056、2017-062、2019-027、2019-037、2020-014、2022-105、2023-015、2024-062、2025-003)。 2.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

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因公司及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成套公司及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9日、3月23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价款(30,197.29万元)及违约金(4,023.29万元),合计34,220.5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4月,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成套公司反诉大装租赁涉案金额33,403,972.60元。2023年5月11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日,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原34,220.58万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即主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由首次起诉状时间2022年12月31日更新至2023年5月11日。 本案分别于2023年7月、2024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2025年2月,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①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237,017,247.36元;②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7,017,247.3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③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⑤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782,23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5,34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6,8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反诉费208,8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与成套公司已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截止报告期末,成套公司已经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20,302.28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2023年5月17日和2025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5-012)。 3.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为5.47元/股(含),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1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分别于2024年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7日、6月4日、7月3日、8月3日、9月3日、10月10日、11月5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2024-046、2024-052、2024-061、2024-063、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2),以及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将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3月28日,重工装备集团“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证券数量余额为0张,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本次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0,5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2023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27、2025-029、2025-031、2025-032),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以及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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