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东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与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人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卓 |
保荐代表人 | 王旭骐、李磊 |
联系电话 | 021-20333333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裕兴股份 |
证券代码 | 300305 |
公司上市时间 | 2012年03月29日 |
注册资本 | 37,538.7972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
办公地址 |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益明 |
董事会秘书 | 王长勇 |
联系电话 | 0519-83905129 |
电子信箱 | info@czyuxing.com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769102807C |
经营范围 | 塑料聚酯薄膜制造、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高分子材料的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原职务 | 现职务 | 日期 | 变动原因 |
刘全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董事、副董事长 | 2022年9月5日 | 个人原因主动辞去总经理一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全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
2024年6月6日 | 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 |||
朱益明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董事、总经理 | 2022年9月5日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朱益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
吉涛 | 总经理助理 | 副总经理 | 2023年2月9日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吉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叶飞 | 总经理助理 | 副总经理 | 2023年2月9日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叶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姚炯 | 监事 | - | 2024年6月6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华玉 | - | 监事 | 2024年6月6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华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王长勇 | 财务总监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24年6月6日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长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王开元 | - | 证券事务 | 2024年6月6日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
代表、内审负责人 |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开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 |
上述人员变动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除上述事项外,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2022年12月1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155.98万元(已扣除销
户手续费)全部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王文卓 | |||||
保荐代表人: | |||||
王旭骐 | 李 磊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