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洋)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光洋,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执业经历十余载,现任东科半导体(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数十家企业提供股票发行与上市及股份制改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债券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与定增、重大资产重组、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
吴光洋 | 5 | 5 | 0 | 0 | 2 |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已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吴光洋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5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2 | 0 | 0 |
(二)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就公司年度高管和董事薪酬方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与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并及时反馈其对公司的建议和意见;此外,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提问。另外,我多次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符合董事会决策和战略方向。通过与一线员工和管理层的交流,我能够更全面地掌握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及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
的实际状况。同时,我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便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忠实、勤勉、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及时就相关问题与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2024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确认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合理、适当,与岗位职责、公司经营状况匹配度高。
(六)2024年1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对每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且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洋)》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光洋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