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其前身是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在2013年12月10日,事务所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容诚长期以来深耕于证券服务领域。该事务所的登记办公地点设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刘维先生担任首席合伙人一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和 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55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7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审计机构大华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容诚进行沟通,双方均对本次变更安排表示理解和接受,无任何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述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