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振伟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24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电子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1 | 4 | 7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对报告期内聘任总经理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其沟通年报事宜,同时也对公司内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的工作重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股东大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股东诉求。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他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在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主动审查,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除此之外,本人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四)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振伟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