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3年 12月31日/2023年度 | 影响金额 | 变更后2023年 12月31日/2023年度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447,419,018.00 | 7,303,709.07 | 454,722,727.07 |
销售费用 | 60,819,665.89 | -7,303,709.07 | 53,515,956.82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所收支付的现金 | 297,771,297.81 | 6,805,919.84 | 304,577,217.65 |
其他经营活动所支付的现金 | 54,228,072.62 | -6,805,919.84 | 47,422,152.78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3年 12月31日/2023年度 | 影响金额 | 变更后2023年 12月31日/2023年度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432,145,628.82 | 7,303,709.07 | 439,449,337.89 |
销售费用 | 60,639,126.19 | -7,303,709.07 | 53,335,417.12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所收支付的现金 | 299,428,415.68 | 6,805,919.84 | 306,234,335.52 |
其他经营活动所支付的现金 | 53,891,102.02 | -6,805,919.84 | 47,085,182.18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