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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客户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的议案》《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共十一项议案。

3、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6、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8、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切实发挥作用,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方针,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运作,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提高治理水准。

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审议监督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交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报告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自身要加强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提高监督工作的业务技能;同时也将积极深入学习、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高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业务水平、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贡献更多力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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