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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2日,时限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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