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5-04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科目 | 变更影响数 |
2024年 | 营业成本 | 480.76 |
销售费用 | -480.76 |
2、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科目 | 变更前 | 变更影响数 | 变更后 |
2023年 | 营业成本 | 25,132.95 | 583.07 | 25,716.02 |
销售费用 | 6,659.74 | -583.07 | 6,076.6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