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收费总额3.5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度,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客户1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致同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召开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审计应对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致同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重大事项的审计情况、拟报告意见类型等汇报。
(四)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对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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