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所涉1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0.5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112名激励对象的122.76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涉及21名激励对象的17.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9元/股(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
上述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已经核查,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签字页)全体监事签署:
林 春 怡
易倩李 觅 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