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波)
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于波,字荩忱,男,1962年12月16日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获得华中理工大学工学硕士,2009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1988年曾任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国外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商务部总经理。1992年进入初创期的深交所工作,曾在各个部门担任负责人,1995年负责创立深交所北京代表处并担任首届主任,2000年参与筹备创业板市场,担任创业板筹备委员会委员兼上市推广部总监,出任一届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2002年任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2010年分别担任北京黄金交易中心董事长,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副总裁,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董事长等职务。2021年至今任四川华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产权资产交易所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东南亚商品期货交易所筹备委员会中方主任,东亚泛华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执行董事,四川蜀道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的任职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即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7 | 2 | 15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达到了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的目的。2024年,本人共出席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投资与并购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2024年共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对于履职所需各种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能做到积极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获取公司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督促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与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和信息,对和独立董事履职有关的情况也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得保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4项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能够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且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各项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全年共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2次、季度报告2次,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与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胡圣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经审阅胡圣厦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发表了审议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公司2024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条款,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做到了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度的剩余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在此,我要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一直以来尤其是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于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