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月6日届满,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了《四方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秀环女士、张涛先生、祝朝晖先生、刘志超先生、赵志勇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卫国先生、李成榕先生、谢会生先生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翔先生、钱晖先生因连续任职届满六年,将不再提名连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对二位独立董事在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前,第七届董事会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秀环:女,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特设国际MBA,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16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商会副会长、海淀区工商联副主席、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女科技工作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和信息中心主任、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信息及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高秀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0,100股。高秀环女士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
张涛:男,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7年及2010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主任兼基础平台研发中心主任、营销委员会主任、副总裁、总裁、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07年至2010年曾任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电厂业务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600股。张涛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祝朝晖:男,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8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公司研发总监、副总裁(期间曾兼任投资总监、生产中心主任、采购中心主任)、常务副总裁、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祝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9,708股。祝朝晖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刘志超:男,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8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四方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分会理事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继电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海上风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第十二届咨询工作委员会委员,IEEE PES直流电力系统技术委员会直流输电控制与保护分委会常务理事。历任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新能源业务副总经理、电网业务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解决方案与产品中心主任、研究院副院长、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0股。刘志超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赵志勇:男,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四方智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北京四方吉思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电厂业务单元副总经理及总经理、采购中心主任、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截至本公告日,赵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000股。赵志勇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卫国:男,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合伙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孙卫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李成榕:男,生于195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起在华北电力大学工作,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处长、教授、副校长。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李成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谢会生:男,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国能日新(301162)独立董事,远大控股(000626)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会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