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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东北制药 |
股票代码 | 0005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通讯地址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通讯地址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25层 |
方威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25层 |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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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北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东北制药1,517,500股股份。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东北制药786,006,7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00%。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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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 11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12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况 ...... 13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5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6
第六节“后续计划 ......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 17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7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17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7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变化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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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 18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9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9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的资产交易情况 ...... 21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1
四、对上市公司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22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3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 2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说明 ...... 24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说明 ...... 24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 27
二、备查地点 ...... 27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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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书的部分词语含义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威 |
东北制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钢铁 | 指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方大集团 | 指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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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1583735790 |
法定代表人 | 颜建新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59年5月5日 |
注册资本 | 103533.900000万人民币 |
核准日期 | 2025年1月8日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
经营范围 | 钢锭“(坯)、生铁、模具、锡铁、钢板“(带)、硅铁、汽车弹簧及附件、水泥、石灰石、耐材、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建筑安装、综合性服务;人力搬运、装卸;园林绿化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招待所、小型餐馆“(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房屋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19656393Q |
法定代表人 | 闫奎兴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年4月24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核准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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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2号9900室 |
经营范围 | 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方威
姓名 | 方威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25层 |
主要任职情况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方大钢铁的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本次增持前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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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一)方大钢铁
方大钢铁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钢铁制品。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331,410.27 | 11,662,012.29 | 10,110,637.80 |
负债总额 | 6,534,213.07 | 6,032,106.46 | 5,474,378.15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5,797,197.19 | 5,629,905.83 | 4,636,259.65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0,750,771.90 | 10,619,507.81 | 11,222,909.11 |
净利润 | 279,473.16 | 246,625.37 | 921,953.88 |
(二)方大集团
方大集团是一家以炭素、钢铁、医药、商业、航空五大板块为核心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1,282,419.74 | 40,840,917.91 | 15,884,140.72 |
负债总额 | 28,686,155.04 | 28,576,626.96 | 8,964,127.56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2,596,264.70 | 12,264,290.95 | 6,920,013.16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2,520,226.11 | 17,357,814.74 | 13,370,261.21 |
净利润 | 213,393.96 | -648,530.28 | 1,053,840.55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和承诺,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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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如下:
(一)方大钢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颜建新 | 董事长 | 中国 | 否 |
2 | 闫奎兴 | 董事 | 中国 | 否 |
3 | 黄智华 | 董事 | 中国 | 否 |
4 | 唐贵林 | 董事 | 中国 | 否 |
5 | 敖新华 | 董事 | 中国 | 否 |
6 | 徐志新 | 董事、经理 | 中国 | 否 |
7 | 居琪萍 | 董事 | 中国 | 否 |
8 | 谭兆春 | 董事 | 中国 | 否 |
9 | 邱亚鹏 | 董事 | 中国 | 否 |
10 | 黄成仁 | 董事 | 中国 | 否 |
11 | 吴记全 | 董事 | 中国 | 否 |
12 | 刘一男 | 董事 | 中国 | 否 |
13 | 尹晔珠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否 |
14 | 张丹丹 | 监事 | 中国 | 否 |
15 | 马卓 | 监事 | 中国 | 否 |
16 | 王赣湘 | 监事 | 中国 | 否 |
17 | 胡兆贵 | 监事 | 中国 | 否 |
18 | 黄志刚 | 监事 | 中国 | 否 |
19 | 胡彩旗 | 监事 | 中国 | 否 |
20 | 詹柏丹 | 党委书记 | 中国 | 否 |
21 | 黄莉华 | 财务总监 | 中国 | 否 |
22 | 颜军 | 财务副总监 | 中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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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尹爱国 | 总经理助理 | 中国 | 否 |
24 | 简鹏 | 资产管理总监 | 中国 | 否 |
25 | 田小龙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否 |
26 | 张舒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否 |
(二)方大集团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方威 | 董事长 | 中国 | 否 |
2 | 黄智华 | 董事、总裁 | 中国 | 否 |
3 | 宋宏谋 | 董事 | 中国 | 否 |
4 | 闫奎兴 | 董事 | 中国 | 否 |
5 | 刘一男 | 董事、执行总裁 | 中国 | 否 |
6 | 敖新华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中国 | 否 |
7 | 徐志新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中国 | 否 |
8 | 黄成仁 | 董事、财务副总监 | 中国 | 否 |
9 | 颜建新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否 |
10 | 郭建民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否 |
11 | 邱亚鹏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否 |
12 | 唐贵林 | 董事、财务副总监 | 中国 | 否 |
13 | 孙栋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否 |
14 | 徐军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否 |
15 | 李新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否 |
16 | 于泳 | 监事 | 中国 | 否 |
17 | 邓璐 | 监事 | 中国 | 否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东北制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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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持有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16.SH)37.86%股权;
2.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07.SH)39.02%股权;
3.持有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15.SZ)15.34%股权;
4.持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221、900945.SH)43.25%股权。
5.持有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231.SH)10.91%股权;
6.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7.95%股权;
7.持有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6885.HK)9.89%股权;
8.持有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6190.HK)合计6.01%股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方大钢铁、方大集团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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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方大钢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进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东北制药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方大钢铁计划自2024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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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1,517,500股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价格区间 (元/股) | 成交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方大钢铁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 | 4.91-5.50 | 1,517,500 | 0.10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方大钢铁 | 443,231,442 | 31.01%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方大集团 | 329,068,713 | 23.03% |
方威 | 12,189,130 | 0.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784,489,285 | 54.89%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方大钢铁 | 444,748,942 | 31.12%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方大集团 | 329,068,713 | 23.03% |
方威 | 12,189,130 | 0.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786,006,785 | 55.00% |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涉及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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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方大钢铁 | 31.01% | 443,231,442 | 质押 | 285,06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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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资金来源为方大钢铁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此次增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方大钢铁获得了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根据金融管理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有关政策的调整优化,方大钢铁取得的贷款承诺函内容调整为: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并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辖支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拟为方大钢铁增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97.SZ)股票项目提供人民币10,800万元(大写壹亿零捌佰万元整)的贷款额度,主要要素包括:
借款主体: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人民币10,800万元整,且不超过增持金额上限的90%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增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97.SZ)股票借款利率:2.25%担保条件:保证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与本报告书同日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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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方大钢铁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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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东北制药主营业务或对东北制药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发展需要,需改变东北制药主营业务或对东北制药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东北制药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东北制药以资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东北制药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东北制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东北制药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东北制药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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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针对东北制药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对东北制药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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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北制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北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东北制药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东北制药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4,489.31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方采购、销售、接受或提供服务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4,11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为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开展各项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需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经业务部门重新测算,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同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调整为57,600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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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依法、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东北制药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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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的资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 发生金额 | 2024年度 发生金额 | 2025年度 预计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购买服务 | 35.50 | 487.69 | 1,200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 | 19,424.81 | 23,998.82 | 56,350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0.45 | 2.80 | 50 |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为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开展各项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需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经业务部门重新测算,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同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调整为57,600万元。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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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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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东北制药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方大钢铁计划自2024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东北制药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受自身统筹安排等因素影响,方大钢铁尚未开展对公司股票的增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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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说明
方大钢铁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CAC审字“ 2022〕0470号”、““CAC审字“ 2023〕0624号”、“CAC审字 2024〕06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331,410.27 | 11,662,012.29 | 10,110,637.80 |
负债总额 | 6,534,213.07 | 6,032,106.46 | 5,474,378.15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5,797,197.19 | 5,629,905.83 | 4,636,259.65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0,750,771.90 | 10,619,507.81 | 11,222,909.11 |
净利润 | 279,473.16 | 246,625.37 | 921,953.88 |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说明
方大集团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天职业字[2022]27206号”、““天职业字[2023]21387号”、“天职业字[2024]312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1,282,419.74 | 40,840,917.91 | 15,884,140.72 |
负债总额 | 28,686,155.04 | 28,576,626.96 | 8,964,127.56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2,596,264.70 | 12,264,290.95 | 6,920,013.16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2,520,226.11 | 17,357,814.74 | 13,370,261.21 |
净利润 | 213,393.96 | -648,530.28 | 1,053,8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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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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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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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7.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北制药住所所在地,以备投资者于工作时间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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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建新)
日期: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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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沈阳 |
股票简称 | 东北制药 | 股票代码 | 00059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3.方威(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2.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2号9900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 共计8家)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共计5家)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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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方大钢铁: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43,231,442 持股比例:31.01% 方大集团: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29,068,713 持股比例:23.03% 方威: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189,130 持股比例:0.85%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1,517,5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6,006,7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00%。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由于业务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采购商品、购买服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提供劳务等方面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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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东北制药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方大钢铁计划自2024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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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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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建新)
日期: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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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日期: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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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方“威)
日期: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