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大智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CPE、CHD)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大智造股票代码:68811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注册/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期32楼3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注册地址: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期32楼3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华大智造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华大智造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
本报告书、报告书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6,210,25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此外,2022年10月21日、2023年5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毕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 0.05%。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企业名称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
企业类型外资企业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期32楼3201室
董事NIE Lei、CHAN Ching Nar Cindy、YONG Leong Chu, Yonn、KWONG Man Kin(Alternate Director to NIE Lei)、TANG Pak Leung(Alternate Director to CHAN Ching Nar Cindy)、TAN Inn Hwee (Alternate Director to YONG Leong Chu, Yonn)
成立日期2018 年11 月28 日
公司编号2770926
已发行股本1美元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及提供咨询服务
通讯方式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期32楼3201室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出资比例
1Cayenne Private Enterprise III Limited100%
合计100%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YONGLeong Chu,

Yonn

YONG Leong Chu, Yonn董事新加坡新加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企业名称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
企业类型外资企业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LU Yifei、CHAN Ching Nar Cindy、YONG Leong Chu, Yonn、TANG Pak Leung(Alternate Director to CHAN Ching Nar Cindy)
成立日期2020 年5 月4 日
公司编号2035662
已发行股本600,631 美元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通讯方式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期32楼3201室

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出资比例
1CPECHINA Fund III, L.P.100%
合计100%

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YONGLeong Chu,Yonn

YONG Leong Chu, Yonn董事新加坡新加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与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此外,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毕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大智造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合计持有26,378,7886.39%20,306,7884.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306,7884.88%
有限售条件股份26,378,7886.39%--
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合计持有600,6310.15%462,375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2,375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600,6310.15%--
合计26,979,4196.53%20,769,1634.99%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之“股数(股)”指公司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13,110,00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416,516,155股为基础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此外,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毕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6,210,25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此外,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5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毕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05%。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询价转让2025年4月15日人民币普通股6,072,0001.46%
其他2022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16日人民币普通股-0.05%
合计--6,072,0001.51%
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询价转让2025年4月15日人民币普通股138,2560.03%
其他2022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16日人民币普通股-0.00%
合计--138,2560.03%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毕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四、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大智造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华大智造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大智造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5年4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5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5年4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5年4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
股票简称华大智造股票代码68811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期32楼3201室、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979,419股 持股比例:6.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0,769,163股 持股比例:4.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0月至2025年4月 方式: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5年4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