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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德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科技”或 “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4年度工作中,恪守诚信勤勉原则,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德忠,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核电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大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24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法务部、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从独立董事的角度解答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听取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公司,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变化,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能够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亦积极配合本人开展

各项工作,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并帮助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中核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中核财务的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金融业务均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制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治合规管理)委员会第3次会议提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后)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准则,始终以专业审慎

态度履行监督职能。通过系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案,全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论证,动态跟踪生产经营等核心事项,依托行业经验优势,在关键决策环节提出建设性专业意见,有效保障公司治理合规性和股东权益平衡性。履职过程中坚持监督制衡与价值创造并重,切实促进企业稳健经营与股东利益最大化。2025年作为公司“十四五”规划冲刺阶段,本人将着重强化履职效能,提升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履职体系,优化决策咨询能力,为董事会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战略建议。

独立董事:王德忠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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