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珍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珍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上海市优秀会计人才、全国总会计师高端人才。历任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委派至九九山分公司财务经理,舞钢旭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委会委员、价委会主任、预算委员会主任。现任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副总裁、CFO。2020年12月10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2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战略委员会:2024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议对外投资项目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提名委员会:2024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项目进展、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通过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友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
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珍妮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