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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依照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

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以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工作,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关注、跟踪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十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协助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必要时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五)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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