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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3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公司8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80,68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共9人,代表股份80,18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5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4人,代表股份494,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494,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6、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独立董事邹燕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经公司确认,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7,5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76,7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弃权45,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152%;反对76,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71%;弃权45,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7%。

就本议案的审议,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7,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反对76,8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46,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40%;反对7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74%;弃权46,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6%。

就本议案的审议,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48,8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7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4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81%;反对75,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35%;弃权4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4%。

就本议案的审议,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 阮婧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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