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证券简称:正元智慧公告编号:2025-019债券代码:123196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16)。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359号正元智慧大厦A幢18层。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976,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48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2,086,67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303,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83,67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名,代表股份40,370,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名,代表股份数6,605,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9名,代表股份6,605,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9名,代表股份6,605,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艺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8%。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4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7%。表决结果:陈艺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根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8%。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4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17%。
表决结果:陈根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朱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8%。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4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17%。
表决结果:朱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6%。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4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02%。
表决结果:李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吴雄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213%。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3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23%。表决结果:吴雄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金鑫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39,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23%。表决结果:金鑫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39,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3%。
表决结果:章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潘功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3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3%。
表决结果:潘功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晓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46,61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3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3%。
表决结果:陈晓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6,818,9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6%;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48,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17%;反对1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6,820,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9%;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49,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84%;反对1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46,829,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6%;反对1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5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52%;反对1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刘秀华律师、李迎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