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丰电子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逸墨 |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勇 |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事前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对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进行解读,学习新“国九条”在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监管、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安排,了解配套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情况。 2、对新《公司法》进行解读,学习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股份转让、公司治理架构、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的重点修订内容。 3、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等并购重组新规进行解读,学习并购新规在重组上市条件、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等方面的修订内容,明确并购重组在助力优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高自身质量,加速劣质企业出清方面的积极作用。 4、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有关分红的规定进行解读,明确分红新规旨在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现金分红,提高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可预期性。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 无 | 不适用 |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减持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2.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3.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赔偿损失的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5.分红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6.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无证建筑物的承诺(2017年6月15日) | 是 | 不适用 |
10.其他承诺(2017年3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2018年5月14日)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赔偿损失的承诺(2018年5月14日)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2020年12月18日)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2020年12月21日)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填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2021年12月17日) | 是 | 不适用 |
1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2022年10月10日) | 是 | 不适用 |
17.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2022年12月09日) | 是 | 不适用 |
18. 关于填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2022年12月09日) | 是 | 不适用 |
19. 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2023年12月18日)
19. 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2023年12月18日) | 是 | 不适用 |
20. 关于填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2023年12月18日) | 是 | 不适用 |
21.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2024年12月31日)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IPO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于2024年7月被深交所出具书面警示。 (3)2024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4)2024年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卓谊生物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5)2024年10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 |
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逸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