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被激励对象考核表》、《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考核表以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6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结果如下:共25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为A(优秀),共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B(良好)。上述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53.10万股。
4、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93,912,652.91元(调整后),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604,962,847.84元,较2021年的增长率为126.17%,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2024年度业绩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66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前述26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委员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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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