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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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97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丰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江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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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丰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丰电子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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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净额① | 506,450,306.60 |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② | 60,898,180.80 | |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③ | 4,757,379.87 | |
2021年度使用④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161,670,975.05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00.00 | |
2022年度使用⑤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44,270,210.20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 | |
2023年度使用⑥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104,408,925.22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5,000,000.00 | |
2024年度使用⑦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40,562,428.69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 | |
使用总额⑧=④+⑤+⑥+⑦ | 350,912,719.16 | |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⑨=①-②+③-⑧ | 结余总额 | 99,396,966.51 |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 ||
账户结余金额 | 99,396,966.51 |
2、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① | 1,628,686,365.87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② | 137,970,7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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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③ | 11,855,818.69 | |
2022年度使用④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458,409,365.87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540,000,000.00 | |
2023年度使用⑤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210,562,973.70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 | |
2024年度使用⑥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267,198,266.26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0 | |
使用总额⑦=④+⑤+⑥ | 1,136,171,285.83 | |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⑧=①-②+③-⑦ | 结余总额 | 366,400,821.13 |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 ||
账户结余金额 | 366,400,821.13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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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 金额 | 截止日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0394 | 正常 | 460.54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61080010047 | 正常 | 9,449.68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58480009268 | 正常 | 2021-8-18 | 50,828.77 | 29.48 |
合计 | 50,828.77 | 9,939.70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嘉兴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 存放日 | 初始存放 金额 | 截止日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营业部 | 368881708212 | 正常 | 2022-9-20 | 163,001.49 | 5,896.2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574906224910911 | 正常 | 1.9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574906224910621 | 正常 | 11,562.42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3320020510120100218858 | 正常 | 2,052.24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1251 | 正常 | 17,127.21 | ||
合计 | 163,001.49 | 36,640.08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32.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4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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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作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10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武汉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10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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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及嘉兴江丰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4年10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项目尚需支付项目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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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
(2)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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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4日
附表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1,65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4,056.24 | |||||||
募集资金净额 | 50,645.03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41,181.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注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否 | 11,925.96 | 11,925.96 | 927.20 | 11,589.54 | 97.18 | 2023年7月 | -3,434.59 | 否 | 否 |
2.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否 | 24,619.12 | 24,619.12 | 3,129.04 | 15,491.58 | 62.92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104.92 | 14,099.95 | 14,099.9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1,650.00 | 50,645.03 | 4,056.24 | 41,181.0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51,650.00 | 50,645.03 | 4,056.24 | 41,181.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负责承担建设,并于2023年7月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受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正积极推进产品的送样认证和新品创新研发工作,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逐步推进和实现。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项目的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部分生产线正在调试、试产。但由于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物资采购、基础建设、人员施工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前期基建施工进度晚于预期。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作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武汉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4,849.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719.83 | |||||||
募集资金净额 | 162,868.6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414.1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注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否 | 78,139.00 | 78,139.00 | 21,927.82 | 45,441.67 | 58.15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否 | 31,696.10 | 31,696.10 | 3,743.96 | 14,969.49 | 47.23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192.60 | 7,192.60 | 1048.05 | 1,162.05 | 16.16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否 | 47,822.30 | 45,840.94 | 45,840.9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4,850.00 | 162,868.64 | 26,719.83 | 107,414.1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164,850.00 | 162,868.64 | 26,719.83 | 107,414.1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募投项目的推进上更加谨慎、严谨、科学,整体进度较原计划适当放缓,以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23年10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及嘉兴江丰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4年10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