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预案内容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00,564,027.03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84,517,340.15元,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172,761.44元(根据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提取标准倒轧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1,881,443.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38,688,568.7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
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65,338,5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0,200股后的股本264,318,38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881,425.19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基于前述情况,公司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2,012,716.39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112,894,141.58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18%。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2025年1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尚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0,881,425.19 | 53,018,896.60 | 54,707,097.82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0,564,027.03 | 255,474,568.79 | 264,337,699.57 |
研发投入(元) | 217,289,761.68 | 171,764,895.37 | 124,586,273.40 |
营业收入(元) | 3,604,962,847.84 | 2,601,608,568.67 | 2,325,223,350.6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 1,121,881,443.84 |
未分配利润(元)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38,688,568.74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88,607,419.6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06,792,098.4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88,607,419.6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513,640,930.4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6.02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关数值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