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安永华明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2024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及年度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经安永华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较完整,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