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定于2025年04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17,265,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
股份203,401,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13,86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4,03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0人,代表股份13,86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6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8%;反对6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