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万芳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调整,万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相应职务后,万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万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万芳女士的辞职申请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尚未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万芳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万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万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李锦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锦涛先生:男,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6年3月,任浙江德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会计;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德清欣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会计;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杭州中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德清开元森泊酒店有限公司会计;2019年11月至今,任湖州莫干山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计。
李锦涛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李锦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