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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子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个人工作原因,本人于2024年8月15日离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子冬,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11月11日,车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0-2018年底曾任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研究员,科技部863计划十二五电动汽车重点专项的责任专家,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科瑞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恒?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为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本人自2021年起至2024年8月15日担任双杰电气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10
王子冬独立董事500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5
王子冬独立董事3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审议;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提出建议,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专门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保持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 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的相关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全面、及时、完整的掌握公司情况。

3、强化法律素养提升履职效能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通过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实时跟

踪更新动态,持续深化专业认知,着力提升履职水平。基于对法律规范的精准把握,积极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建言献策,有效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2024年1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8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及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履行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子冬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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