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现已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区、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截至2023年底,事务所有合伙人183人,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卫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晓斐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