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006,427,761.8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46,890,381.56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9,892,400.55 | 1,055,826,512.07 | -1,347,535,509.6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006,427,761.8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346,890,381.5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70,242,864.8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
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三)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四)分配条件:公司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本章程规定的需股东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鉴于公司2024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及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意见:鉴于公司2024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