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9日。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管理类和精密仪器类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无兼职情况.1996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任审计主管职务;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职务;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职务;2015年1月至今在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 |
潘桂岗 | 1 | 0 | 1 | 0 | 0 | 否 | 0 |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1次,本按时出席,在公司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能够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依法履行职责,审慎审议各
项议案并发表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1月1日至1月19日在任期间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7位董事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
三、重点关注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取得联系,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1月1日至1月19日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4/1/3 | 1.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 同意 |
独立董事:潘桂岗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