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学,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5年至2010年,担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10年至2014年,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专员、健康公司法律合规负责人;2014年8月至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 |
林开涛 | 11 | 0 | 11 | 0 | 0 | 否 | 1 |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1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在公司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能够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依法履行职责,审慎
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与会计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4/1/19 |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4/2/18 |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关于拟参与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收购其相应股权的议案》之专项意见 | 同意 |
3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2/18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5、《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师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内控报告的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审计机构选聘、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等重要事项的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司对于董监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将在2025年开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高管聘任、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交流,了解了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的相关汇报。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取得联系,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
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合规运营及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5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程桃红女士担任公司总裁,聘任冯国军先生、韩志权先生、王海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彭玉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佳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如上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彭玉喜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聘任柴永福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个旧兴华锌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学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