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元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健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620,611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23.214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共9人,总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9,83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0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6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67%;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34,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74,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87%;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监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36,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76,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05%;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36,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76,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05%;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464,2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票142,0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04,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58%;反对票142,0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2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票84,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61,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0%;反对票84,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2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票84,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61,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0%;反对票84,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21,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票84,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61,486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0%;反对票84,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36,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76,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05%;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36,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76,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05%;反对票69,8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1,520,3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票69,9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1,760,3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60%;反对票69,9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票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