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银之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9号”核准,于2017年7月向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26,766股,发行价格每股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1,801,98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909,93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4,892,05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10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27,019.48万元用于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变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 | 57,997.76 | 17,597.48 |
2 |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 | 68,999.46 | 7,422.0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13,319.76 | 2,000.00 |
合计 | 140,316.98 | 27,019.48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调整前) | 投资总额 (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 | 57,997.76 | 17,597.48 | 18,223.83 | 103.56% |
2 |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 | 68,999.46 | 7,422.00 | 7,817.04 | 105.32%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13,319.76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合计 | 140,316.98 | 27,019.48 | 28,040.87 | - |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并结项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0.31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0.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1、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57,997.76万元,其中,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0,400.28万元(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0年9月28日终止),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17,597.4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和租赁场地、场地设计与装修、软硬件采购和安装、人员
招募和培训、系统开发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223.83万元,其中投入场地租赁及装修费496.75万元、软硬件采购费232.74万元,软硬件安装费12,037.75万元,系统开发费5,456.59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投资进度达到103.56%。综合考虑该募投项目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对项目投资资金的影响,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公司决定本项目不再购置机房、办公场所并减少了软硬件设备购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到103.56%,累计实现效益4,528.60万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能满足公司软件产品的正常业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的投资规模调减至17,597.48万元并结项。
2、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68,999.46万元,其中,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1,577.46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0年9月28日终止),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7,42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场地并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人员招募及培训、产品开发定型、试生产及验收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17.04万元,其中投入场地装修费86.64万元、设备购置费180.03万元,市场实施费1,999.01万元,设备安装费2,861.98万元,产品开发费2,689.37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到105.32%。综合考虑该募投项目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以及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对项目投资资金的影响,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公司决定本项目不再购置厂房及配套用房并减少了生产设备购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到105.32%,累计实现效益1,683.17万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能满足公司印控机产品的正常业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规模调减至7,422.00万元并结项。
3、研发中心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13,319.76万元,其中,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11,319.76万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0年9月28日终止),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场地、设计与装修、软硬件采购和安装调试、人员招募和培训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均为人员招募和培训费投入。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到100.00%。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终止,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公司决定本项目不再购置研发场地并减少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到100.00%,已完成了既定研究计划并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调减至2,000.00万元并结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减并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0.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减并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0.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控
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并结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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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 | 李大山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