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8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7,849,889.82元,实收股本为706,640,53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2021-2024年,受全球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经营业绩下滑;
2、根据子公司亿美软通2021年、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相应年度对收购亿美软通形成的商誉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累计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15,173.89万元;
3、公司战略投资的东亚前海证券在业务发展前期投入较大,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呈现亏损。
综合以上因素影响,公司2021-2024年连续四年经营业绩亏损,综合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及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导致截至2024年度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近年来出现的亏损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将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主要措施包括:
1、持续推动三大主营业务降本增效,大幅减少传统主营业务亏损幅度;
2、推进实施业务转型战略,发展金融信息服务创新业务,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3、加强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实施股权激励方案,通过优化激励机制提升公司业绩;
4、根据新《公司法》和财政部有关政策,必要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