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专字[2025]24013410043号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5]2401341001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锆业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方锆业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东方锆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东方锆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东方锆业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锆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东方锆业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锆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附件: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福州市 | 2025年4月14日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东方锆业编制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本年度(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542,942,320.80 | 1,445,804,497.1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122,452.70 | 6,009,173.97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20% | 0.42%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122,452.70 | 销售材料、废料等业务收入 | 6,009,173.97 | 销售材料、废料等业务收入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122,452.70 | 6,009,173.97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539,819,868.10 | 1,439,795,323.14 |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