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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华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2月9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华兴相关人员召开年审前的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华兴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华兴就公司2024年度初步审计意见、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华兴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华兴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华兴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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