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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志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尽责履职,开展各项工作,包括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内部控制情况,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提交会议决策的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做出独立、科学的决策,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对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出生于1959年5月,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历任中科院长春物理所(计算机应用室)技术主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建设负责人、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通信网络技术总监、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总工程师等。现任交通运输部智能车路协同关键技术与装备交通行业研发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关志超642002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志超、吴跃平、刘洪宇2024-04-25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08-19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了解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二)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合计15天。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

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3、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的披露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财务信息。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志超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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