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