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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局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权益分派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72,625,210.4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75,002,777.00元,减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500,277.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6,913,499.03元,减报告期分派2023

年度现金红利116,064,628.43元,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78,351,369.90元。母公司2024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346,467,871.71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留存的盈余公积尚不符合转增股本条件。

本公司拟以总股本2,579,213,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含税)、每10股送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拟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77,376,418.95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44.82%。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77,376,418.95116,064,628.4390,272,488.77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2,625,210.40756,459,343.671,157,117,454.2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519,986,125.9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78,351,369.90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83,713,536.1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695,400,669.4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83,713,536.15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83,713,536.1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0,090.01万元、人民币127,270.51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0%、

2.37%,均低于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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