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各项规定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井光利先生、李宇先生、杨磊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井光利先生、李宇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井光利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3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审部2023年第四 | 审议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
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结2023年度内审工作及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内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4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年8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
2024年10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
2024年11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安集关于审计委员会计划会议》 | 无。 |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建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进行评估,亦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见面会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公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