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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天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汤天申先生,1957年出生,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电子工程博士学历。历任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金斯维尔分校助理教授、终身职副教授,Lanstar首席工程师,Intel资深设计经理,Penstar首席技术官,华虹NEC副总裁,中芯国际商务发展副总裁、设计服务资深副总裁、执行副总裁,Solantro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广东跃昉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墨芯人工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
汤天申77-6-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同时对行业信息进行汇总提炼,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2024年度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本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汤天申22--

(3)2024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聘任人员进行资质审查,根据深耕行业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专业分析能力,对公司战略方针提供重要建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度应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汤天申战略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11--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供有效行业数据和分析报告,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毕马威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毕马威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毕马威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荣先生任财务总监。本人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要素充分了解,进行事先审核,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举聘任流程符合规定。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2)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的事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Zhang Ming先生任总经理。本人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要素充分了解,进行事先审核,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举聘任流程符合规定。

(4)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及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调整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4)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汤天申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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